新华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新沂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教[2023] 38号)及《新沂市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新沂市户籍的本学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
二、施教范围
东至钟吾路,南至大桥路,西至新华路,北至市府路。
三、施教区确认办法
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儿童及父母应同在施教区户籍、且与本人及父母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新沂市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四、报名办法
(一)线上报名:(时间:7月28日至8月8日)
进入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先注册再登录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信息必须和现场审核时材料一致。户籍地址(学生所在户口簿的户口首页地址),家庭具体地址(施教区内房产地址),一定要填写完整准确。
方式一:电脑PC端 链接地址
徐州“阳光招生平台”新沂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入口:
https://zsbm.xze.cn/ysx/login?regionId=320381
方式二:移动端 扫下方二维码先注册再报名
(二)线下审核:一个家庭只能由一位监护人携儿童、资料入校接受资格审查。
1.第一批次时间:2023年8月9日至10日。
审核登记: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有序进行审核登记。
2.第二批次时间:2023年8月12日上午8:30。
现场补录:属我校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请监护人携儿童、资料入校排队依次报名补录
3.审核地点:新华小学北一楼东办公室。
五、报名审核需带材料
(一)新沂市户籍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线下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学生出生证明;
2.学生家庭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即盖公安厅公章页、父母页及学生所在页);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4.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提供学生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果学生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水电费票据(提供2023年1月份至今,水电费票据姓名需要与房产姓名一致)。学生监护人原有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请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提醒:第4条同时要提供学生监护人房产证明(方法见下面“其他事项第1条”)。
5.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无房产,使用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提供方法见下面“其他事项第1条”)。
以上提到的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两者顺序按下方要求一致),审核后,当面返还原件,请家长务必在现场审核前自行用A4纸复印所需材料,学校留存备审,不再退回。所需复印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进行整理:
①学生出生证明复印页,并写上父母双方联系电话号码;
②户口簿首页(即盖公安厅公章页)和学生页复印在一起;
③学生父亲的户口页和学生父亲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起;
④学生母亲的户口页和学生母亲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起;
⑤房产证地址复印页,已购房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1-4页、14页或17页签字盖章页及购房发票复印页;
⑥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无房产的,使用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提供方法见下面“其他事项第1条”)。
(二)非新沂市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学生出生证明;
2.随迁子女父母在我校施教区内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校施教区内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证件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之前半年。
4.随迁子女父母还须提供在我校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5.随迁子女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监护人抚养权证明材料以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在我校施教区内经商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明。
以上提到的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两者顺序按下方要求一致),审核后,当面返还原件,请家长务必在现场审核前自行用A4纸复印所需材料,学校留存备审,不再退回。所需复印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进行整理:
①学生出生证明复印页,并写上父母双方联系电话号码;
②户口簿首页(即盖公安厅公章页)和学生页复印在一起;
③学生父亲的户口页和学生父亲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起;
④学生母亲的户口页和学生母亲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起;
⑤房产证地址复印页,已购房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1-4页、14页或17页签字盖章页及购房发票复印页;
⑥学生父母在本校施教区内的居住证复印页,另提供经商或务工证明复印页。
(三)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①离婚证和国家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②按照抚养权归属方提供相关材料。
原件审核后,当面返还。请家长务必在现场审核前自行用A4纸复印所需材料,学校留存备审,不再退回。
(四)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监护人房产证明或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提供方法如下:
2.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等,于8月12日上午8:30携相关材料到学校审批,报局基教科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3.超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上年度审批的延缓入学证明。
4.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华小学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新华小学报名入学的且我校学位已满的,须服从市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5.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有权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6.关注学校公众号,8月20日扫码查看公布录取名单。
七、招生咨询电话:
8:30—11:30,14:30—17:00
0516-80328234 13815339157(李校长)
0516-80328233 15371644441(唐主任)
新沂市新华小学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