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小学幼儿园禁止收费清单:
1.学校和幼儿园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空调、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2.学校和幼儿园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3.学校和幼儿园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或以家委会或家长代表等形式,组织、诱导学生购买平板电脑、购买教辅软件、教学终端设备、网络培训课程、各类教育APP等名义收费。
4.学校借“书香校园”名义向学生收取借阅费、借阅卡押金。
5.幼儿园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跨学期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在保教费外以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名义另行收费;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
7.中小学幼儿园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
8.中等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强制学生参加培训并收费;学费与培训费捆绑收费;以校企合作名义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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