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进贤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以务实规范、平稳顺利、公平高效为目标。2023年,进贤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与南昌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启用“南昌市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招生,未经入学平台录取,一律不得到校就读。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按划定的招生地段范围、乡镇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教育招生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获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故未入学的,应向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
各学校应向社会、学生家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四)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按照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标准要求,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五)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八个制度六项机制”工作要求,建立完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等相关台账,将单亲、贫困、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家庭学生及留守儿童少年和有不良行为习惯学生作为控辍保学帮扶群体,关爱弱势群体,预防辍学。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
四、招生入学办法
全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招生工作,通过“南昌市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进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具体时间安排、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另行制定。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一)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
1.小学入学年龄。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招生范围。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学区划片招生,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招收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3.严格招生管理。严禁非政策性跨地段范围就读、严格控制班额、校额、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公平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4.报名时间。
(1)乡镇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8月25日前。
(2)县城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以入学平台电子录取通知书时间为准。
5.学区生源认定。县城各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入学类别顺序接收学生。
学生入学类别顺序为:
第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二: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三: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有正式购房合同及发票,但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明)在学区范围内,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
第四: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母或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县政府按政策规定安排的公租房;城区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五: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等),并在该学区范围内。
6.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启用“南昌市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招生,对于适龄儿童在入学平台无法检索出有效信息的,经信息核定,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城区范围内,家庭实际购房(有购房协议,同时提供半年以上用水、用电或管道天燃气使用票据,以及入学者实际居住信息证明)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经信息核定后按学区范围入学。
(2)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城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租住在城区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经信息核定后,在学校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小学统筹安排到民和三小、民和五小、五垦学校、实验学校(园丁路校区)和进贤二初教育集团(星火校区)就读;初中统筹安排到进贤六中、五垦学校、实验学校(园丁路校区)、进贤一初滨湖校区和进贤二初教育集团(星火校区)就读。
(二)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将在今年7月20日前另行发布。
(三)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1.家庭户口本,2.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3.儿童预防接种卡,4.残疾证(或医院证明),5.体检证明及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四)加强学籍管理
教育考试中心应于9月10日前将各义务教育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发学籍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在9月25日前为经教育考试中心批准录取并实际在校就读的新生申报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考试中心录取的学生或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申报学籍。
(五)严格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制度和机制,将到校报到就读新生名单与招生部门批准录取新生名单进行逐一比对,针对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学生,梳理其实际就读去向并于10月15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针对不明确就读去向的学生,一律视作辍学行为,报属地政府严肃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五、相关政策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县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组织招生。招生管理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加强对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三)大力推进教育均衡。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现有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按招生容量依次录取学生,不得新增超标准班额。加强学籍管理,超过标准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暂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学生。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有关工作台账。
(四)加强招生督导评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五)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 “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禁各学校掐尖招生、无序争抢生源、教师违规承诺个人招生。对违规招生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工作约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