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区内户籍: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水电、燃气费、物业费等入住资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2.区外户籍: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水电、燃气费、物业费等入住资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或至少一名监护人于2023年5月1日前办理的高新区居住证;至少一名监护人在高新区具备2023年5月1日前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在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证明或高新区个体营业执照(或公司资质)等材料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