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开发区2023东海片区初中招生政策
一、招生时间
各学校招生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至17日。请各位家长在上述时间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视为放弃学位安排。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学区户籍学生
1.硇洲镇六年级毕业生直升硇洲中学;东简街道办六年级毕业生直升东简中学;赤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直升赤岭小学初中;东山街道办、民安街道办的六年级毕业生的升学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在街道办事处监督下,由中学和中心校负责分配录取。
2.在区外要求回户籍地所属学区初中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下称“回读生”),可到所在地学区初中入学就读。
(二)政策优待适龄学生
非学区户籍政策优待适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就近入学。
1.征地搬迁类适龄学生
(1)中科炼化项目龙腾上村、下村,调青北园村、南园村、下篮仔村,调屋上村、下村等7条整村搬迁村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中央商务区搬迁村南山村、配套产业园区搬迁村东参村的适龄儿童;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安全防护区红线图内德老村及东简圩搬迁户 “拆迁取得住房补贴或已经签订拆迁协议准备搬迁”的搬迁户适龄儿童,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未拆迁且未 签订拆迁协议的搬迁户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户籍学区学校安排入学。
2.政策优待的适龄学生
符合中央、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需在学区入读的随迁适龄儿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5《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教育优待学生清单》)。
(三)非学区户籍适龄学生
非学区户籍学生,在招生学校学位满足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的,参照建成区积分制入学的方法进行积分入学(积分方法见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片区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表》)的方法,可申请就近入学。
1.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在申请就读学区内拥有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与房产购买合同),有用电开户证明,与户主有直接亲属关系的随迁居住适龄学生。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23年6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在申请学区有稳定职业工作,依法连续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纳社保费满2年及以上,且在申请就读学区有固定住所的随迁居住适龄儿童。
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23年6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在申请就读学区持有效的湛江市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经营地在申请学区)满2年及以上的经商人员。且在申请就读学区内有固定住所的随迁居住适龄儿童。
4.“七所八站”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是原指供电站、食品站、文化广播站、农机站、农科站、兽医站、航标站、公路站(道班),财政所、粮所、供销所、水产所、盐务所、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渡口所、邮电、水厂等单位的国家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在申请就读 学区有固定住所,用电开户证明的随迁居住适龄儿童。
符合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可登录我区的招生平台https://kfqzs.zjtad.cn进行入学申请登记。
三、招生(输送)任务
各中心校应按下表辖区内学校小学毕业生人数比例,为初中学校输送生源。初中学校须按下表招生人数组织实施招生。原则上不能跨学区招生。
说明:硇洲中学六年级105名小学毕业生,直升入读硇洲中学;新民中学六年级100名小学毕业生直升入读新民中学初中一年级。
四、招生报名方法
(一)招生报名的基本流程
1.各镇(街)招生工作由中心校组织实施,招生学校配合。学生分配按照就近入学,生源均衡,统筹兼顾,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
2.符合户籍所在地入学要求的学生,中心小学组织牵头招生学校分配好生源后,由招生学校按照校历时间节点组织学生报名入学。学生具体报名时间由中心小学和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通知。
3.非学区户籍的学生,符合跨学区入学的,向居所的学区中心校提出申请,填写“湛江开发区非户籍学生入学申请表”。中心小学审批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下达到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组织报名入学。
4.学位公布和确认。教育部门将各校新生录取初步结果,在招生平台向家长公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关注招生录取结果。
5.确认录取结果及注册入学。学位经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认后,教育部门在网站或公示栏公示拟录取名单3天。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家长应依时向录取学校进行确认,不依时确认录取结果的,视为放弃学位。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小学毕业直升生由家长(学生)到相应学校登记确认报名。符合申请登记报名的非直升生,按照如下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学区户籍“回读生”应提交: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的复印件。
2.非学区户籍的学生报名应对照本人的入学条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如下资料:
(1)征地搬迁类的学生应提交:户口本、区征地办和教育局证明。
(2)政策优待类的学生应提交:户主页和学生项户口簿复印件、儿童出生证、有关单位的证明及国家、省、市、区教育优待政策需提交的相关表格及申请表。
(3)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交:户主页及学生户口簿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合法的土地、房产购买合同、用电开户证明。
(4)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交:户主页及学生户口簿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
(5)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交:户主页及学生户口簿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七所八站”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交:户主页及学生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社保或相关资料。
3.本通知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社保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征地搬迁类、政策优待类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7月17日。
五、招生有关要求
(一)各中心小学、中学要认真组织好招生工作,依时公布招生政策 、入学条件与要求、咨询电话等。热情答复家长的招生咨询,使广大家长(学生)准确了解招生入学的招生政策。
(二)家长(学生)应保证提交的证件真实,如证件伪造虚假,将不安排学区学位。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三)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学区户籍学生应按照时间期限向所属中心小学和初中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符合条件的非学区户籍学生申请入学,原则上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安排就近入读学区学校,如学区学校学位不足,则在区内就近调剂安排学位。
(五)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开发区户口适龄儿童,在领取《入学通知书》后,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核准及备案。
(六)本通知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社保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如对招生工作中不明白的问题,可向区教育局教育科咨询。咨询电话:0759-2968296。举报电话:0759-2968299、0759-2968263。
本通知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来源:湛江市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原文链接:http://www.zetdz.gov.cn/wz/tzgg/gg/content/post_1782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