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23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3年12月9日-10日进行。现将湛江市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户籍、居住证要求:
1.湛江市户籍人员;
2.持有湛江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市户籍人员;
3.就读学校所在地为湛江市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仅限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含在本地就读的港澳台学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执行。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进行,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生可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阅各科目考试大纲。
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共12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共19个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共18个科目。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师面试科目相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面试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粤教继函〔2016〕37号)规定进行。
三、报考流程
(一)个人信息核对考生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核对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发生变更,须携考生身份证、网上打印的笔试成绩列表、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27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可于2023年11月3日起自行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11日。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准确填写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和面试考区等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面试报名流程及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网上审核
1.审核确认方式湛江市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考资格审核采用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不设立现场确认点。
2.上传审核材料已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提交审核,且考区选择为“湛江考区”的考生,登录浏览器访问http://jzms.idphotoplus.com:8082,或使用手机扫一扫H5审核程序二维码,拍照上传资格审核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11月8日-13日(截止到11月13日12:00);线上审核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3日(截止到11月13日18:00)。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附件1操作指引上传资料进行线上审核。因特殊原因无法上传资料的考生请查看操作指引,按照注意事项的相关条目操作。
3.在线资格审核考生上传审核材料后,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平台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即可缴费。由于报考人数众多,请考生耐心等待审核,持续关注湛江市教育局和湛江市教师发展中心官网的相关通知。 未在指定时间内申报线上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线上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四)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线上审核后,须在2023年11月14日24:00前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面试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费。线上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缴。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的规定,面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
(五)准考证打印完成报名的考生,2023年12月4日至12月9日可以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六)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10日,面试具体要求见附件2。(七)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月10日。考生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登录 “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本人的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仅限于是否漏评、漏登分,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宽严问题。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PDF版考试合格证明。
四、考试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违规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的功能,考生只有在所报面试类别和科目对应的笔试各科目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才能在“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进行面试报名。
(三)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按规定上传照片,如因照片上传不合格而影响本人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四)参加2023年下半年之前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时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考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五)考生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途径重置:
1. 如果考生手机号未更换,请通过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如收不到短信,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短信专属客服电话:010-82345677。
2. 如果考生手机号已更换,请先人工申请修改手机号。如有疑问,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客服电话010-82345677)。
(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向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向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机构咨询。广东省每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gd.gov.cn)、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和湛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
(七)更多中小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相关信息,敬请关注“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湛江市教师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759-2201175,0759-2200323,0759-220121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8:30-12:00,14:30-18:00。(八)考生必须认真阅读《面试考生守则》(附件3)内容,并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要求,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考试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