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秋季茂名信宜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怎么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日-30日。其中,6月1日-20日为家长填报上传资料时间,6月21日-6月30日为相关部门资料审核和家长查漏补缺时间。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平台报名(网址:https://xyjyzs.xinyi.gov.cn/xyzs)或微信扫描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平台二维码(如下图)报名。该招生管理平台在正式报名期间开放接受报名。
(微信二维码)
(二)报名需提交资料
网上报名的学生均需提交户籍资料,根据房产的情况提交房产资料,或根据其他情况提交相关资料。上传证件图片要清晰、完整,否则图片视为无效。不同对象所需提交具体资料如下:
1.房户一致。
(1)户籍资料:
①房产是父(母)的: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所在页和学生户口页。如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上传父母结婚证、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收养关系公证书(属收养关系的)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②房产是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的:学生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传户口簿首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页、父母所在页和学生户口页。
(2)房产资料:
①有《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上传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权证号的页面。
②已购买商品住房,暂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上传如下房产资料:
A.全款购买。上传全额购房发票、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及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凭证。
B.按揭购买。上传购房发票、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合同、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及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凭证。
2.房户不一致。
(1)有房无户:与“房户一致”要求提供的户籍资料、房产资料一致。
(2)有户无房:上传户口簿首页和学生户口页。
3.无房无户。
(1)户籍资料: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所在页和学生户口页。如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上传父母结婚证、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收养关系公证书(属收养关系的)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租房资料:上传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有承租人姓名、承租人身份证号码、出租人姓名、出租人身份证号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核发日期、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编号和出租房屋地址的页面)。
(3)社保资料:上传父母社保证明(有参保人身份证号码或社保号码信息的页面)。社保证明可到社保局开具或通过“粤省事”获取。“粤省事”社保证明获取办法:进入“粤省事”公众号—点击左下角“个人办事”—“粤省事办事入口”—“社保”—“社保凭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查询”,按要求输入资料进行查询并截图。
4.政策类学生。
(1)户籍资料: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所在页和学生户口页。如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上传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收养关系公证书(属收养关系的)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政策资料:政策类学生需在报名前到相关单位进行政策审核确认,填写《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招生(政策类学生)审核表》(附件2),经审核确认后在报名时上传。
(三)资料审核
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社保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市教育局对报名类型及学区划分等进行综合审核。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如已注册有小学学籍,取消其录取资格;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如已有初中学籍,取消其录取资格;提交假证件、假资料骗取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名情况公示
7月中下旬,市教育局将各学生的报名审核结果及各学校的报名情况进行公示并通知家长。家长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安排复核。所有报名资料及志愿学校,均由家长填报并签字确认,如因资料及志愿的错报、漏报而导致的结果,由家长负责。
(五)录取
录取按以下顺序分轮次进行:
1.录取“房户一致”且仅填报保障学区选项志愿学校的学生。
2.录取“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含“房户一致”同时填报其他学校志愿的学生)。录取时,由电脑对此类学生随机生成排位号并按平行志愿规则派位录取。
3.调整志愿录取上一轮未被录取的“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公布剩余学位,上一轮未被录取的“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可调整志愿(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均要填报)。调整志愿完毕后,按上一轮已产生的排位号进行派位录取,并为“房户不一致”学生的最终录取结果。
4.录取“无房无户”的学生。公布剩余学位,“无房无户”的学生可调整志愿(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均要填报)。录取时,由电脑对此类学生随机生成排位号并按平行志愿规则派位录取。
5.根据剩余学位情况,报名截止日期未具备报名条件而在派位结束前(含结束之日)具备报名条件的以及已具备条件但没有报名的学生,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报名,抽签录取。报名条件如下:
报读初中一年级须是我市市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学籍为准。报读一年级的,其学前教育学籍要在我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覆盖学区范围内。在学籍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则可报名:
(1)监护人之一具备2024年内的租赁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监护人之一持有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覆盖学区范围内的住宅有效房产证明。
(3)学生本人具有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覆盖学区范围内的户口。
东镇、玉都街道未划入学区范围内的村(居)民按原渠道入学。
(六)录取公示
8月20日前,将各校的录取情况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