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请对象
在宜昌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申请条件及标准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和建档立卡脱贫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原政策执行,同一个人不同类别不可重复申报)。
3.申请材料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点击下载);
(2)企业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由就业部门通过省智慧就业系统现场核验;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申报流程
(一)申请受理。由宜昌高新区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地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6楼601办公室)。
(二)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面向社会公示5天。
(三)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个人市民卡账户。
以上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