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和本金,其中学生毕业后5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当期利息,宽限期满后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扩展信息: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