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探苏州85亿元“毒地块”:现场存污染风险严禁入内,记者大门口等了近1个小时被放鸽子)
每经记者 刘颂辉包晶晶
9年前的一份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揭示出这片土地严重污染从未改变的真相。
11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苏州市虎丘区钢成路28号苏钢集团总部,通过官网公开电话联系到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并提出了采访请求,其表示马上安排负责相关领导来回应。
然而,记者在大门口等待近1个小时,未有公司人员前来,电话再也未能接通。
事情的缘起,是11月4日陆家嘴集团的一纸公告: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其下属子公司将苏钢集团、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告上法庭,并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书面案件受理通知书。
陆家嘴集团的主要诉求是向苏钢集团索偿100.44亿元。
2016年10月17日,陆家嘴集团经过222轮报价,以约85.25亿元竞得苏钢集团旗下17宗地块(1-17号),后由子公司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绿岸地产)负责开发。
11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赶到苏州虎丘区浒墅关调查发现,涉事地块项目的部分住宅小区已销售完成入住,商业、写字楼、学校和公园建设完成,不对外开放运营,其他大部分地块被围墙挡住,工地里没有任何动工迹象。
已建成居住的陆家嘴锦绣澜山小区
已建成的写字楼和闲置的地块
在原苏钢厂的焦化区内,2号地块上建成的苏州雷丁学校,门口只有安保人员;3号地块闲置未开发,检测到污染最严重的4号地块完全荒废,门上贴着“本地块存在污染风险,严禁入内”标识,芦苇生长得比围墙还要高,池塘中的水体呈黑色,泛着灰色亮光。
池塘的水已泛黑色,围挡上贴着“存在污染风险”
受污染地块内,堆放有多根切割的污水管
处于非焦化区的陆家嘴锦绣澜山小区建成居住,部分已销售完,有房源未办理竣工验收而暂停了所有销售。8号地块商办A区的写字楼以及“和陆坊”商业综合体已建好,虽然外立面和路面设施都是崭新的,但各个出入口配有安保人员,拒绝外人入内,不对外运营;多宗计划于2021年竣工的地块,均已停工,墙上的施工铭牌褪色模糊。
通过铁门,记者发现,工地里的移动工棚都已锈蚀,地上堆放着各种钢板、木材和砖块。
与此同时,对于相关土地调查报告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连续向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求证,但截至发稿,上述单位均未能接通电话或做出回应。
苏钢集团回避记者采访
涉事污染地块项目是苏钢集团原来的厂房区域,该公司的办公地址就在上述项目附近,跨过京杭大运河,直线距离不到1公里。
每经记者来到虎丘区钢成路28号苏钢集团总部,通过官网公开电话联系到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并提出了采访请求,其表示马上安排负责相关领导来回应。
然而,记者在大门口等待近1个小时,未有公司人员前来,电话再也未能接通。
与此同时,每经记者在虎丘区桑苑路981号也见到了绿岸地产负责人,他告诉每经记者:
※ 陆家嘴集团自2016年拿地至今,进行了有效率的开发建设,包括住宅、商场、写字楼和学校等等。但是因为受地块污染的影响,也就是环保督察组认定地块仍然存在严重污染以后,项目的住宅部分陆家嘴锦绣澜山已全面停止营销,商业综合体和写字楼部分也暂停运营。
※ 陆家嘴集团作为国企,在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如果得到有效处理,建成的住宅和商业项目肯定能够顺利运营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以及人员,维持存量项目的运营,物业团队保证设备设施状态正常。虽然空置无法运营,但也保证水电设施畅通,为正式启动做准备,不能让设备自然损耗。
其还表示,陆家嘴集团一直没有放弃这个项目,抱着乐观的态度处理运营管理难题。目前,建成的动迁安置房已住满,第二个小区也已经销售完,另一个建成的小区因为地块污染事件就暂停了,没能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如果另外三宗地块能够推进,现金流回报还是可观的。
陆家嘴集团在拿到项目开始成片建设,先将动迁保障房、学校和公园建设完工了,没想到建成以后无法运营推进。
该负责人向每经记者介绍,目前,公司已采取法律诉讼方式,由法院来确定治理污染的责任方,承担治理污染的费用。“当初的土地出让金(项目收购款)都已经给苏钢集团,不应该还要为污染治理再买一次单。”
“我们当初当然不知道这个项目还要治理污染地块,因为是由地方政府出让的可供开发建设的土地资源。怎么能等到建完了,学校要运营开学了才来告知有严重污染问题,这不扯淡吗?”该负责人表示。
11月7日,苏州市政府相关人士则对每经记者表示,有关陆家嘴集团和苏钢集团在虎丘区项目的问题其实已发生好几年,苏钢集团在国企改制以后,将工厂所在地的资产包通过产权交易方式进行了转让。双方属于企业的经营行为,目前已到了司法诉讼阶段,按照法律途径正常解决。
蹊跷的交易约定
时间回到2014年。
曾年产焦炭50万吨的苏钢集团为响应节能减排要求,从2013年11月至次年8月起陆续关停了三台焦炉,焦化厂至此全面停工。
2个月后,苏钢集团委托第三方对老厂区《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老区焦化区域场地污染初步调查报告》,两家第三方机构正是此次诉讼的另外两位被告: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房产公司的成立几乎是同步进行的。2014年9月29日,绿岸地产已经通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月27日,苏钢集团作出《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决议通过标的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苏钢集团100%出资,2014年11月正式成立。
绿岸地产拥有苏地2008-G-6号地块上的17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包括6块住宅用地、两块教育用地、4块商办用地以及社区中心、加油站、办公用地等,当时17块地均为“拟建”状态。
2016年,绿岸地产95%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评估值为13.6亿元,挂牌价31.5亿元。彼时,房地产市场走出低谷,土地价格接连上涨、各城市“地王”频出,长三角新一线城市的17块地打包出售,对于任何一家渴求发展的上市公司而言,都是绝佳机会。
而对于挂牌方苏钢集团来说,这笔钱非常重要。
苏钢集团总资产从2014年起开始减少,资产负债率则从2014年的90.08%上升到2016年6月30日的98.71%;净亏损也在扩大,2014年度亏损9852万元,2015年度5.9亿元,2016年1-6月亏损1.56亿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更是由正转负。如果交易顺利完成,该笔对价则相当于当时苏钢集团的总资产。
但蹊跷的是,《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显示,2016年11月14日,苏钢集团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了《江苏苏钢集团老区(除未关停区域)土壤初步调查报告》《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老区焦化区域场地污染初步调查报告》《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老区焦化区域场地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图表副本》《江苏苏钢集团老区焦化区域场地污染详细调查报告》及《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老区焦化区域土壤和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案文件,并未受到公开质疑。
于是一切顺理成章,95%的股权摆在货架上,上海产权交易所在北京、上海同步召开了两场专场推介会,场场人数过百,共30多家意向受让方递交材料,包括不少知名房企。
陆家嘴与苏钢方面约定:“关于部分地块存在土壤污染事宜,根据经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的相关调查评估报告,该等土壤环境治理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治理完成后将符合国家和地方性环境质量标准,可根据现有规划文件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苏钢集团将就环境治理事宜为绿岸公司提供协调及支持。”
并且,陆家嘴在发文的重大风险提示中列明了七大风险,包括交易无法获批、摊薄即期回报等,唯独没有质疑作为原焦化厂粗苯车间、焦油生产车间和煤化工区域旧址产生的土地污染风险。
而也正是当初的调查评估报告,为后来的绿岸地产埋下了好几个大雷。
两份土地调查报告出入巨大
时隔6年,2022年4月,江苏省公布的《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六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中提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苏州绿岸项目多处地块土壤中苯并芘、萘严重超标,不符合用地标准。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随即要求绿岸地产在2022年6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指定,并且不得开展任何土壤防治无关的工作。
这意味着,由苏州伦华教育集团引进,三方已经正式签约落地的“英国雷丁学校”不仅无法投入使用,还面临着拆除改造的命运。
11月8日,每经记者拨通了苏州伦华教育集团负责人的电话,当对方得知记者身份时,仅仅说了一句“这个事情我不清楚,不知道”,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不仅如此,陆家嘴方面已确定绿岸地产名下1号-13号,及17号地块等14块土地存在污染。
很快,2023年1月和7月,绿岸地产收到了环保部门的两张罚单,合计约545万元。
2023年8月7日,陆家嘴及全资子公司佳湾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2016年绿岸地产95%股权交易,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向包括苏钢集团、苏钢集团当年委托的环评机构、苏州相关政府部门在内的多方当事人发起共同侵权诉讼。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明确列出,根据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及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苏钢集团老区(除未关停焦化区域)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以及《江苏苏钢集团老区焦化区域场地污染详细调查报告》等报告,苏钢老区(除焦化区域)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进行再开发利用;苏钢老区焦化区域场地污染主要集中在焦化区的污水处理区和粗苯车间,土壤污染主要集中在0-18米深度内,污染范围17,542平方米,污染土方量39,604立方米。
但记者从一家非营利组织“绿网公益环境数据中心”平台找到的苏钢集团土地环评信息等历史资料,却显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
在这份印有“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及骑缝章的《老区焦化区域场地污染初步调查报告》中,明确提示了44个土壤采样点,按照《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B级标准,个别点位总氰化物出现超标情况。
此外,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超标的主要有苯和萘,其中苯的污染较为严重。半挥发性有机物中出现超标的主要有上文提及的苯并[a]蒽和苯并[a]芘,且污染较为严重。
由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集中在焦化厂区的污水处理区和粗苯车间,且集中在-4.5-0米的表层土壤。
而污染面积也与挂牌交易信息中的数据不符。
“调查范围内,初步调查场地的土壤污染面积初步估算为41189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99967立方米。”
而并非公开资料所称:“最终确定0-18米深度内,污染范围为17542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39604立方米。非焦化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再开发利用。”
这份初步调查报告提示:“表层污染严重、地下水污染物浓度较高、有侧向迁移而影响场外人群健康的可能性。”
上述两份报告为何出入巨大?超标严重的苯并[a]蒽、苯并[a]芘和萘为何在此后的正式文件中不超标了?
带着疑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连续向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求证,但截至发稿,上述单位均未能接通电话或做出回应。
相关涉事主体责任有待厘清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分析认为,在责任划分方面,此事件中,起诉索赔的原因主要是建设项目所在土地存在的污染问题可能面临巨大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而此事件中的苏钢集团、鉴定机构等也会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法律责任。
就陆家嘴集团而言,根据目前的资料,其在案涉地块中建设规模大、项目类型多、资金投入更是不菲,而相关项目在建设、竣工、销售等各环节发现所在土地存在严重污染,建设暂停、竣工验收不合格、销售中止、整改修复、重新鉴定等都是陆家嘴集团正在或者后续需要面临的问题。
这背后,仅民事责任方面,就存在着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等各类合同的违约风险。
合同是相对的,虽然土地存在污染,但是施工企业进行了施工建设,依旧需要支付工程款。而且,如果合同履行出了问题,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如果开发的楼盘已经对外销售了,而最终这个房子没法投入使用,或延期交付,作为开发商,恐怕还要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或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
就苏钢集团而言,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绿岸地产95%股权,在后续随着案涉污染地块污染时间、污染范围、污染程度等全面的调查与评估,如果苏钢集团在出让时即对相关地块土地污染情况知情、有知情的义务但没有履行、知情但故意隐瞒等,不仅可能会对之前的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也会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对陆家嘴集团需要承担的损失等,陆家嘴集团也有权向苏钢集团进行追偿。
总之,相关责任主体需要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都需要在该事件详尽调查后进行确定,而在明确相关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之外,同步尽快对目前的土地污染问题治理、恢复项目进程,才能尽量让各方主体减少或者免受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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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苏州被索赔百亿地块”:多次被举报土壤污染严重
顶端新闻记者 张恒
11月8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陆家嘴公司”)称在苏州买到14宗毒地,索赔100.44亿元的消息引发热议。
顶端新闻记者发现,2022年,案涉苏州市高新区苏州绿岸项目地块,曾多次被举报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严重,不符合用地标准。
多次被举报土壤污染,调查称“可能存在”
陆家嘴公司在11月4日的公告中称,2022年以来,陆家嘴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
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官网一份“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显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接交办问题,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苏州绿岸项目17幅土地,用地面积约66万平方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多处地块土壤中苯并芘、萘严重超标,不符合用地标准。
2022年4月1日,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和浒墅关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核实,问询了相关负责人、调阅了相关资料,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和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部分地块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2、3、4和13号地块部分点位存在苯并(a)芘、萘超标)。
另一份“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显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又接交办问题,苏州市高新区苏州绿岸项目,2、3、4、13等地块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土壤及地下水均污染严重,不符合用地标准,污染地块未经检测和治理流转进入公开市场。
2022年4月10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核查。根据“苏州绿岸”新提交的2号、3号、4号(除前期污染修复区域)和1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上述地块可能存在土壤和地下水超标情况,需进一步调查确认。
官方曾称“被索赔100亿元地块”已完成修复,并通过专家评审
顶端新闻记者查询苏州市高新区官网发现,绿岸项目地块原为江苏苏钢集团(以下简称“苏钢”) 京杭运河以东老厂区(以下简称“老厂区”)。2008年10月,为推进节能减排、实现转型升级,“苏钢老厂区”部分区域依法实施收储并公开挂牌上市,后由“苏钢”摘牌取得。2014年12月,“苏钢”全资子公司——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绿岸”)成为该地块开发主体。
2014年“老厂区”(包括非焦化区和焦化区)停产。2014年1月至3月,“苏钢”完成了“老厂区”非焦化区土壤和地下水初步调查,调查结论为,非焦化区地块(含信访件所指的13号地块)适用住宅、学校等各类用地类型。
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苏钢”完成了“老厂区”焦化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及风险评估,调查和风评结论为,焦化区地块(含信访件所指的2、3和4号地块)污染主要集中在4号地块部分区域,该区域需进一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修复;2号地块及其附近个别超标点位经风险评估不需要治理修复;除4号地块外其余地块均适用商业、公共市政等用地类型。
根据陆家嘴公司2023年11月4日公告,2016年,公司指定控股子公司佳湾公司和佳二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组成联合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95%股权。
也就是说,陆家嘴公司自此拿下了绿岸项目地块的17宗土地。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显示,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苏州绿岸”完成了4号地块治理修复,修复效果评估通过专家评审。
而在陆家嘴公司在公告中称,2022年以来,陆家嘴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同时,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针对两方矛盾的说法,顶端新闻记者11月8日晚间致电陆家嘴公司董秘办、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电话均无人接听。
当地13年前引进日资开展土壤净化,政府文件屡提“土壤污染”
顶端新闻记者发现,苏州市一直重视土壤污染治理。早在2017年,苏州市高新区编制印发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地块土壤调查及备案,对涉及民生建设项目开展土壤进行调查和评估。对63块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开展农用地详细点位核实工作,完成《苏州高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在苏州高新区近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到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等相关内容。
2023年的苏州高新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加强土壤污染防控,确保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公开资料显示,13年前,苏州就引进了日资企业,合资成立该市首家土壤净化公司,落户在高新区。
据报道,由苏高新集团与日本同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同和环保再生事业有限公司及苏州同和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官方资料显示,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成立,将在苏州环保产业园的强大平台上,充分利用日本同和先进的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组建一支资深的专家技术人员队伍,从攻克苏化厂的土壤污染修复开始,逐步占据苏州、长三角,甚至是全国的土壤污染治理市场,成为环境生态修复领域的领跑者。
陆家嘴“起诉毒地”索赔百亿,律师:施工人员身体受损可索赔
顶端新闻记者张恒
11月8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陆家嘴公司”)称在苏州买到14宗毒地,索赔100.44亿元的消息引发热议。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洋律师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该项目工作人员、建筑施工人员,如果因长期在受到污染的土地上工作导致身体健康损害,既可以依据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也可以依据侵权关系向责任主体索赔。
陆家嘴公司:14块土地存在污染,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
陆家嘴公司在11月4日的公告中称,2016年,公司指定控股子公司佳湾公司和佳二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组成联合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95%股权,绿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17块土地使用权。
公告称,2022年以来,陆家嘴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同时,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陆家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土壤污染问题,将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钢集团”)、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上法庭,近日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书面案件受理通知书。
陆家嘴公司称,已请求判令苏钢集团向原告承担赔偿约100.44亿元(后续发现或明确实际金额高于该金额时将增加诉讼请求或另案提起诉讼)的侵权责任。
苏州绿岸项目于2017年5月正式启动开发建设。据媒体报道,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暂停相关开发、建设、销售工作。在停工前,苏州绿岸项目的学校、幼儿园、商业体、健身公园及部分住宅等均已完工且达到交付标准。
这意味着,如果陆家嘴公司的评估报告属实,有相当数量的项目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已经在受到污染的工地上长期工作。
律师:施工人员如身体受到伤害,可依法索赔
“施工单位的农民工是不是也要受关注?”“建筑已建好,意味着如果真有重大污染,很多施工工人即已受影响”。此事中,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引发网友关注。
顶端新闻记者11月8日晚间致电陆家嘴公司董秘办及苏钢集团公开电话,求证是否关注到此事,电话均无人接听。
顶端新闻记者采访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洋律师,以下为相关问题解读:
顶端新闻:陆家嘴公司认为,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杨洋: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等特定用途的,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被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土地使用权人亦需要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土地调规变性是一个行政审批行为,在上述过程中,如果有国家公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则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目前案件细节尚未披露,污染所造成的后果尚不清楚,有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环评、环境监测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存在故意提供虚假文件情形的,可能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顶端新闻:项目施工过程中,已经有项目部、施工建筑工等人员长期在工地上工作。本案中,是否也应对他们的身体健康进行评估?
杨洋:项目施工人员在案涉土地上长期工作,是否因土地污染而身体受损的问题,与本案无关,两者是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无需先对他们的身体健康进行评估。
顶端新闻:如果项目及施工人员的身体已受到污染影响,是否应该得到相应赔偿?赔偿标准该如何界定?
杨洋:该项目工作人员、建筑施工人员,如果因长期在受到污染的土地上工作导致身体健康损害,既可以依据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也可以依据侵权关系向责任主体索赔。
一方面,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若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项目土地污染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则可认定工伤,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即便是未缔结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也可向接受劳务方主张提供劳务致人损害赔偿。
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若该项目的开发单位、建设单位等未提供合格、安全的工作环境及条件,第三方专业机构未审慎调查土地污染情况而出具相关报告,都实际侵犯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属于共同侵权,故劳动者可向项目开发单位、建设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责任方主张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
上述分析仅根据现阶段网络公开的的初步信息所作出,因案件细节尚未公开,不代表最终结论,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