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1.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2日以后出生);
(4)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有法院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6)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和其它遗传病史。
2.聘用制书记员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2日以后出生);
(4)专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法律相关专业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5)熟悉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录入技术;
(6)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和其它遗传病史。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
6.父母、配偶在历城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在历城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7.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历城法院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