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再审33年前伤害案 再审以前的案件按新法还是旧法

社会热点2023-12-01 18:26:02未知

法院再审33年前伤害案 再审以前的案件按新法还是旧法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实习生 何晓月

日前,因一起发生在33年前的故意伤害案,“云南前首富”马永升再次站在被告席上。

20世纪90年代,马永升还是鲁甸县一家国有水泥厂厂长。1990年8月,职工与当地村民发生冲突,导致村民受伤。马永升先是被一审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后又被二审法院以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马永升再次站上被告席 资料图

日前,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戚祥绍、马永升故意伤害案启动再审程序。

昭通中院再审决定书显示,院长发现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1992)昭刑终字第7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在法律适用上错误。经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11月9日,昭通中院再审该案。马永升妻子锁芳表示,庭审持续5个多小时后休庭。马永升坚持无罪,希望法庭维持原审无罪判决。

33年前的伤害案

马永升二审曾被宣告无罪

这起30多年后重审的旧案,发生在1990年。一审判决书显示,当年8月20日,鲁甸县大水井村村民郑琪顺、王永琼夫妇到政府划给大水井水泥厂地界里收自己种的豆子,马永升喊职工戚祥绍等人将两人拦住。双方发生争吵,戚祥绍从地上拿起扁担,郑琪顺见状躲避,戚祥绍将王永琼左上肢打伤,致其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鲁甸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

一审判决书认定,马永升在戚祥绍持扁担击打王永琼过程中曾说“打,打了我负责”。法院认为,马永升身为厂长,不仅没制止事态发展,反而支持戚祥绍行为,本应从重处罚,鉴于出发点是维护本厂土地权益,可酌情减轻处罚。

1992年4月,鲁甸县法院一审判决:戚祥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永升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分。

一审判决后,戚祥绍、马永升上诉。昭通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马永升指使戚祥绍打伤王永琼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但马永升身为厂长,没制止戚祥绍伤害行为,对后果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1993年1月5日,昭通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改判戚祥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马永升宣告无罪。

马永升的经历

从水泥厂长到集团总裁

该案30多年后,马永升再次失去自由。

锁芳回忆,2022年4月的一天,马永升在巧家县被警方带走。此时马永升已是云南昊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龙集团)总裁。

马永升生于1965年,早年曾在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1989年成为大水井水泥厂厂长。近十年后,马永升“下海”。天眼查显示,昊龙集团成立于1998年,位于昭通市,以有色金属采选为主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马永升持股89.1%,第二大股东锁芳持股6.36%。

报道显示,昊龙集团成立11年后,马永升位列《2009胡润百富榜》,以30亿元成为“云南首富”。

除此之外,马永升还曾拥有多个身份,包括昭通市人大代表、昭通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云南省工商联副主席等。

昊龙集团网站介绍,截至去年12月,累计上缴税金51.29亿元,先后跻身昭通私营企业50强、云南民营企业100强。

再审引发关注

新旧刑诉法如何适用成焦点


法院出具的再审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11月9日,昭通中院开审33年前旧案。辩护律师指出,本案时隔多年,由法院自行发现适用法律错误,提出再审,并不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也不是被害人提出申诉,在法律程序上存在问题。

据了解,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由多位刑事诉讼法学专家出具的论证意见。专家论证认为,刑诉法规定,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可启动再审,但从刑诉法解释的规定看,法院主动启动再审应主要集中于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

论证意见援引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通过的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除检察院抗诉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刑罚。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刑罚。

专家论证认为,在没有申诉和抗诉的情况下,法院主动对这起故意伤害案启动再审,充当了“第二公诉人”角色,不符合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精神。

本案另一程序争议点在于,案件适用新刑诉法还是案发时适用的刑诉法?我国刑诉法于1979年通过,曾在1996年、2012年、2018年三次修正。

专家论证认为,应坚持程序从新原则,即适用审判时的程序法。司法实践中,最高法也坚持程序从新原则。例如,聂树斌再审案中,对适用1979年刑诉法还是2012年刑诉法产生了争议,第二巡回法庭最终决定适用新法。

11月20日,记者联系昭通中院新闻中心,希望了解该案有关情况,工作人员拒绝了采访。

警方征集马永升违法犯罪线索

检察院指控其涉嫌多重罪名


云南警方发布的征集马永升等人犯罪线索通告 资料图

值得注意的是,马永升2022年4月被警方带走后8个月,2022年12月13日,昆明市公安局发布公告称,经侦查,打掉了以马永升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该犯罪集团1999年以来,在昆明、昭通地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破坏选举、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地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也意味着马永升涉及其他案件。

日前,昆明市检察院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将马永升等人起诉至昆明市中院。目前,尚未开庭。

马永升的代理律师、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运恒表示,此前律师曾申请将该案与33年前故意伤害案合并审理。但法院表示,昆明中院审理的案件按一审程序审理,昭通中院再审故意伤害案以二审程序审理,无法合并审理。

本文标签: 法院  二审  原审  马永升  伤害案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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