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在哪里办理
每个汽车的牌照都必须要保持清晰,如果字迹不清,那么车主就应该去进行机动车牌照的补发流程了,那么大家知道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在哪里办理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在哪里办理
长春市车管所
服务热线:0431-88761122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6778号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二、拓展资料
当事人车辆号牌丢失的,可以凭身份证到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填写申请表,申请补办车辆号牌。如果当事人是异地户籍,还需要在本地的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在哪里办理的相关知识,长春市车管所以及长春市的各分车管所都可以进行机动车号牌的补发工作。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
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在什么地方办理
机动车牌照是需要完好的悬挂在固定位置的,如果出现破损的则需要申请新的车辆号牌,那么在申请的时候应该在长春哪个地方进行办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在什么地方办理
长春市公安局车管所窗口,280路到车管所站。
办理时间:夏季:9:00-12:00,13:30-17:30.冬季9:0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费用
收费项目名称:号牌工本费。
缴费环节:审核通过之后
收费标准: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副5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3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长春地区要做机动车号牌的补发,一般都是在公安局车管所窗口进行办理的,在办理时候一般早上9点到下午5:00都会有工作人员接受业务,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汽车咨询可以致电在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