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应该支付多少钱的赔偿
1.按照90岁的车祸同伴标准,肇事者应该赔偿多少?
90岁的车祸同伴标准规定,肇事者应支付约20万元作为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用于器官恢复训练的后续治疗费用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二.车祸损失时间的补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受伤至完全治愈期间(即误工)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损失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补偿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说明》按实际差额赔偿实际费用和损失时间。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损失时间的最大损失不能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解释》没有对损失的时间设定最大限度。关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有两点需要明确:1。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
2.受害人实际上必须减少固定收入。如果受害者受损后,其雇主未能扣留或扣留其所有收入,其损失的时间费不应得到补偿或少付。
任何被发现在交通中失去工作的人都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如果90岁的老人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由于他此时不在工作,他不能要求造成交通事故的人支付损失的时间。
肇事之后忙逃逸
日前,哈尔滨市松北区滨州铁路立交桥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黑色M97685牌照的富康轿车与一辆黑色AS1525的本田轿车相撞,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三轮摩托车上的乘客从桥上掉下来,当场死亡。富康汽车司机弃车逃逸。
接到举报后,松北区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富康汽车驾驶员的驾驶证被遗留在现场。专案组牢牢抓住这一重要线索,将驾驶证号码转给了呼兰区巴尔镇福井村的蒋,于是他连夜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迅速赶到家中将其抓获。然而,该人长期不住在家里,事发后没有回家。专案组立即确定了下一步的调查方向。警方立即找到了福井村村长和江的父母,详细解释了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他们的父母说,他们积极联系儿子,劝他尽快自首。15日下午13时30分,姜在强大压力下向松北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赵鹏记者卢军)(编辑:李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