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司法鉴定所需材料
交通事故后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磁共振或X线片及检査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鉴定机构留存。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5-30个工作日(因鉴定机构不同而不同)内作出《伤残等级评定意见书》。
如果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鉴定梦见,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这里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双方如对鉴定意见不服,可在受到鉴定意见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获得批准后,重新鉴定由上级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也可由法院进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作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交通事故后误工证明是否需要
有必要证明交通事故后的工作损失吗?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2.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不足以作为误工费的依据。
3.收入证明不能只是公司的一封信。我应该提供我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工资单和银行卡记录等信息为准。
(1)工作损失赔偿权的条件。
1.赔偿权利人必须是在事故不发生的情况下正常享有工作收入的人。
2.事故直接导致赔偿权利人正常合法的工作收入中断。
3.赔偿权利人可以依法向赔偿义务人请求赔偿。
(2)损失时间的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以认定误工时间为从伤害治疗开始之日起至可以恢复或者确定身体康复之日止。因残疾耽误时间较长的,可以算作残疾固定前一天。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期间(误工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的实际减少的收入。
1.受害者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大不相同。
客观存在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受害人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损失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不同。由于不同的行业和工作,受害者是否就业,收入方式不同,计算误工费的依据因人而异。
3.它有一定的可演绎性。
一般来说,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的一定时间内能够正常工作并从劳动中获得收入为基础。至于这一时期可能的收入,只能根据一定的客观数据来计算,排除影响其收入的不利或有利因素。
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需要你自己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否则在维护自己的利益时会出现问题,但最重要的是在相关人员的帮助下确定你自己的赔偿,这样你自己的问题处理会更实际,但在相关程序的操作上也不会出现小麻烦,需要有关方面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