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10级伤残评定标准包括什么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评定标准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以发票为准;住院津贴:50元×住院天数;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显示“强化营养”是唯一补偿);后续治疗费用:二次手术费用;护理费:50元/天×住院;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天;助残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交通费:500-2000元。
残疾补偿
(1)概念:伤残赔偿是指在受害人因受到相当严重的人身伤害,导致其收入减少或失去生活来源,导致其身体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自自行残疾之日起计算20年,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职业公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六条:他人身体受到伤害,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贴一般以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的标准补足。
(3)计算公式:
伤残赔偿金=上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期限×伤残系数。
请求人能够证明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1)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时,为补偿器官功能丧失,协助其自理或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假肢、轮椅等自救器具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辅助器具收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通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特殊伤害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参照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受抚养人生活费
(1)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时,法律上有义务赡养受害人的无行为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或成年近亲属,以维持其正常生活的一定数额的生活费。
(二)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无能力负担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如果受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应计至18岁;如果受抚养人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则应计为二十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无行为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依法应当由受害人赡养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名被抚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七条: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受害人实际生活来源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权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的,应当给予支持,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计算公式:
赡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区分赡养人是否有其他赡养人,赡养人是一人还是数人。
1.被扶养人没有其他扶养人的,抚养费由赔偿义务人承担,计算时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期限。未成年人按十八岁计算,其他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收入来源的人按二十岁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伤残系数×补偿年限。
2.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生活费补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扶养费。
3.有多名被抚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
综上所述,如果路上有人员伤亡,请不要惊慌,保护好现场,确保伤员生命体征正常。然后,报警和120求助。伤残评定有一定的标准。一般按照最近几年的平均年收入乘以年限进行补偿。
交通事故2级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二次伤害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旅游食品标准。
3.护理费用
(1)护士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规定计算;
(2)无收入或聘用护士的护士:按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但最长护理期不超过20年。
4.运输费用
以官方账单为依据,据实计算。
5.住处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津贴标准执行。
6.营养费
康复所需的营养费用应得到医生的建议或鉴定结论的支持。
7.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被害人无固定收入且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8.残疾补偿
(1)受害人年龄在60岁以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补偿系数× 20年。
(2)年满6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补偿系数× [20年-(被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自自行残疾之日起计算20年,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职业公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六条:他人身体受到伤害,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贴一般以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的标准补足。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非常普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行驶速度非常快,对行人和驾驶人的生命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相关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坚持实际补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