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62岁有没有误工费 交通事故57岁有误工费吗

汽车百科2023-08-15 10:55:15未知

因交通事故62岁有没有误工费 交通事故57岁有误工费吗

因交通事故62岁有没有误工费

1.62岁有没有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时间?

因为交通事故,62岁的他失去了时间。只要有工作单位和收入证明,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时间。如果有实际损失的时间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第二次手术费可以按照法医鉴定的要求支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用证据证明其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说明》按实际差额赔偿实际费用和损失时间。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损失时间的最大损失不能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现在“解释”没有设定损失时间的最大限度。

第二,交通事故索赔有时间限制吗?

确定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主要有五种情况:

1.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个人生命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辆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为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

2.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人身伤害

比如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一年内未完成治疗或者一年内未固定残疾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止或伤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六个月。尚在治疗的和尚未残疾的,应当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自被诊断为隐性伤害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之日起计算一年。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止之日起根据损失性质的不同计算,即亲自一年,另外两年。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调解解决后,伤者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后遗症的。

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可以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或者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关系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定是由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于60岁以上的民事主体,如果有收入来源,受伤后不能工作。这时,他们可以要求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支付误工费,但对于没有收入的人就不会有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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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停运损失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关于车辆停运损失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五条也明确了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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