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指当月,这个月;减除费用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税法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