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人才落户: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积分落户:
(一)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分数累计达到100分,且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落户。
六区落户: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计认可。
【落户迁移原则】
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在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口: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
户口登记在社区户:本人已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移至合法稳定住所,有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应当将户口迁移至直系亲属处。
【申请地点】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居住地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