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医保主管部门,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潍坊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二级、一级和其他医疗机构按此价格的90%、80%执行。为方便医疗机构执行,换算后的价格,10元以内的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1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各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潍坊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
文章来源:潍坊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