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医保待遇清单制度规定,有以下6种情况不能报销:
1.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为130元/人。
2.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门诊特殊疾病分为Ⅰ类和Ⅱ类,Ⅰ类门诊特殊疾病按病种分别设定年度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600元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5%。
3.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符合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享受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200元/人,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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