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环节
社会事务科受理→社会事务科审核→社会事务科批准
五、受理机构
丹东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六、办理地点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层民政局窗口
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八、咨询联系电话
1、窗口咨询:窗口名称:民政窗口、地址: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民政局窗口
2、电话咨询:(0415)2179731。
3、网上咨询:咨询网址:http://minzhengju.dandong.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电子邮箱:ddsmzs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