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特困标准
依据《唐山市民政局 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唐山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2〕100号)要求,按照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同步进行调整,且不再区分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可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具体标准,并逐步统一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标准调整需市财政追加291万元。
低保标准
自2023年7月1日起,唐山市将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年700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160元。
各县(市、区)依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分三档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78元、850元和825元三档;
☑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412元、8160元和7920元三档。
执行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