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生小孩入户(父母双方为双军人)
(1)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为双军人的
1、可以在父亲或母亲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
2、在部队驻地有合法房产的可单独立家庭户;
3、也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落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①《汕尾市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申请表》;
②小孩父母的军官证;
③小孩父母的《结婚证》;
④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⑤《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⑥立家庭户需提供房产证件;
⑦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办理流程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工作要求
初步检验《出生医学证明》属真实的,撕下《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存档,属可疑的,暂扣《出生医学证明》送卫生健康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