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单人保纳入条件(梅州市社保报销比例)

地方特产2023-09-21 16:07:56佚名

梅州单人保纳入条件(梅州市社保报销比例)

  低保政策中“单人户”是什么意思?

  答:《中国残联、民政部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中的“单人户”是指该家庭只有一人,无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

  在梅州,可以纳入“单人保”的情形有四种:

  1)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特定残疾人;

  2)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 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 其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临时救助能不能先救助后审批?

  答:《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规定: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要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具体申请审批程序,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能否同时领取临时救助?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规定,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对象范围分为两类:一是家庭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二是个人对象。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因此,无论是低保对象还是特困人员,只要符合临时救助申请条件,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每次每年有没有限额,额度是多少?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制定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不同的困难情形,确定救助类型;同一类型救助对象根据不同的困难程度,确定救助档次,构建科学合理的临时救助标准体系。临时救助标准可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救助标准。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标准制定的指导和统筹,推动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临时救助标准。对于救助对象每次、每年获得临时救助的限额,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要求,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本文标签: 困难  家庭  民政部  对象  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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