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医保门诊定点变更每年只能变更一次,多次变更可能会导致数据错乱。市民也可自行输入相关医院名称,选择确认变更或者通过窗口办理。
一、医保门诊
自2022年9月1日起,清远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参保职工可增加一个二级或以上的医疗机构作为备选门诊定点机构,备选门诊报销待遇不受“单项小于等于120元“限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如市民为清远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选门诊选点业务。
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选定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为70%,选定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为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
二、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清城区鹿鸣路2号2楼(市本级)、清城区滨江路中心市场D座3楼(清城区)。
咨询电话:3376210(市本级)、3379635(清城区)。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