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薄;
2.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材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认定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在县城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户口薄;
2.就业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在县城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户口薄;
2.家庭成员在县城范围内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3.就业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