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哈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哈密市2020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总额计算,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额为23066元,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高上限额为5536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缴存基数下限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新政发[2021]21号《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哈密市、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2021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低下限额为162元;巴里坤县、伊吾县2021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低下限额为154元。
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三)缴存比例的确定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执行以往规定,即为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