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呼和浩特医保缴费年限
(1) 2004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
(2)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参保的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3)2009年12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20年;
(4)2016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