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租房保障家庭哪些行为构成一般失信行为

地方特产2023-07-17 11:06:42佚名

宜昌公租房保障家庭哪些行为构成一般失信行为

  宜昌公租房保障家庭哪些行为构成一般失信行为?

  (一)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对公租房进行检查或维修的;

  (二)发生占用共用部位、违规饲养动物、高空抛物等违反《小区公共租赁户管理规约》或相关物业管理规定行为,警告3次后仍拒不整改的;

  (三)违规对电动车进行充电,且警告3次后仍拒不整改的;

  (四)当保障家庭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后,经提醒,拒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变更信息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资格复核或拒不提交复核资料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的;

  (六)非自住而用于其它用途;

  (七)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

本文标签: 拒不  正当  理由  个月  后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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