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对部分人员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给予全额资助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给予定额资助
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
给予定额资助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
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