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社保缴费标准2023(宜昌市社保缴费标准2023年度)

地方特产2023-07-07 13:26:45佚名

宜昌市社保缴费标准2023(宜昌市社保缴费标准2023年度)

  宜昌市职工社保缴费标准2023

  各区县标准不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月,下限维持2924元/月不变,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20268元/月,下限维持3803元/月不变,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92元/月,下限维持1410元/月不变,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如实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本文标签: 用人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  下限  基数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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