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职工医保门诊大病报销政策2021
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II类(即门诊大病)有15个病种,每个病种对应的待遇标准如下:
序号 | 病种 | 支付标准和年度限额 | 支付范围 | 定点医院 |
职工医保 | ||||
1 | 重症尿毒症肾透析治疗 | 低通量血液透析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415元,个人10元,统筹405元。 | 低通血液透析、普通肝素(含注射器),每月一次血常规、尿素测定、肌酐测定、钾、钠、氯、钙、无机磷测定,每半年一次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和心电图检查 | 具有透析资质的医院 |
高通量血液透析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450元,个人24元,统筹426元。 | 高通血液透析、血透监测、普通肝素(含注射器),每月一次血常规、尿素测定、肌酐测定、钾、钠、氯、钙、无机磷测定,每半年一次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和心电图检查 | |||
血液透析滤过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850元,统筹支付比例85% | 血液透析滤过、血透监测、普通肝素(含注射器) | |||
血液灌流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400元,统筹支付比例85% | 血液灌流、管路、穿刺针、普通肝素(含注射器) | |||
腹膜透析支付比例94% | 每日所需腹透液、碘液微型盖(碘伏帽)、自动化腹膜透析管路,每半年一次腹膜透析换管、腹膜透析外接短管,每月一次血常规、尿素测定、肌酐测定、钾、钠、氯、钙、无机磷测定的检查费用,每半年一次腹膜平衡试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和心电图的检查费用 | |||
2 | 长期透析患者贫血药物治疗 | 支付比例85%,年度支付限额4000元 | 促红细胞生成素、罗沙司他 | 具有透析资质的医院 |
3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 | 支付比例85%,年度支付限额为:肝移植术后第一年7万元;第二年及以上5万元;其他器官移植术后第一年7.5万元,第二年及以上5.5万元 | 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抗排斥药物和相关检查的治疗费用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 |
4 | 造血干细胞移植 | 支付比例85%;年度支付限额:自体移植术后1.5万元;异基因移植术后第一年7.5万元,第二年3万元。支付时限:术后两年 | 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抗排斥药物和相关检查的治疗费用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5 | 血友病输血治疗 | 支付比例85%,年度支付限额:轻1万元;中4万元;重8万元。 | 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输血治疗费用 | 二级及以上医院 |
6 | 艾滋病患者的门诊普病治疗 | 月定额150 | 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 | 医疗机构 |
7 | 乳腺癌内分泌治疗 | 支付比例,国产药品85%,进口(含合资)70%。年度支付限额6000,中途享受待遇按月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 | 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用于内分泌治疗的药费 | 三级医院、市五院、市妇产医院,以及各区市县中心医院 |
8 | 癫痫病 | 支付比例85%,年度支付限额1800元。待遇享受期限5年。5年后重新认定。 | 治疗癫痫病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市本级三级定点医疗医院和各区市县中心医院 |
9 | 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门诊抗凝治疗 | 支付比例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待遇享受期限术后1年。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最高支付限额。 | 抗凝治疗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 市本级三级定点医疗医院和各区市县中心医院 |
10 |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 | 不设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 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 |
11 | 恶性肿瘤化学疗 | 不设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 日间病房进行规范性化疗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 |
12 | 恶性肿瘤放化同步治疗 | 不设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 治疗该疾病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 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 |
13 | 门诊白内障手术 | 不设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 白内障超声乳化联合人工晶体植入术 | 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 |
14 | 慢性心力衰竭(NYHAⅡ级及以上) | 85% | 治疗该疾病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 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15 | 耐多药结核病 | 不设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耐多药结核病高值特效药贝达喹啉和德拉马尼纳入门诊定点供药药品,个人先行自付后,职工医保支付60%,居民医保支付50%,支付时限为24周。 | 治疗该疾病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