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对2023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调整方式
调整后的缴存月工资基数不低于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可直接到承办银行网点或登录单位网厅办理基数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月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须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提交职工工资明细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手续。
(一)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1.在南通住房公积金官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或到承办银行网点拷贝调整相关数据信息。
2.按职工个人2022年度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录在《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将调整情况告知每个职工。
3.将填录好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电子文档、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等材料报承办银行网点。承办银行网点核实后,将调整信息输(导)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并导出调整清单经单位核对确认。
4.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网厅办理
已签约“单位网厅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南通住房公积金官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大厅”,自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可按照“网上业务指南”的“网上业务大厅操作手册”进行操作)。调整后,单位应将相关情况告知每个职工,并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
(三)分支机构审核
需要分支机构审核的,各缴存单位可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