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指南
受理条件
1、有一方是湖南省户口。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有效的居民户口本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结婚证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离婚协议书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原件 | 1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地点:郴州市各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办结 | 31个工作日 |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