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最低入学年龄15周岁)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通过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的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普通技工院校文科类学员31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3500元/学年·人;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5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000元/学年·人;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8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200元/学年·人;高级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40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500元/学年·人;
技师学院文科类学员45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5000元/学年·人的标准给予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除了给予培训补贴外,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