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满足和提供以下申请材料通过交验的均可办理
(一)16周岁以上申请人必须拍摄证明材料如下: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个人页;
申请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16周岁以下申请人必须拍摄证明材料如下: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个人页;
监护人居民户口簿个人页;
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有照片、个人信息面;
申请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无法证明亲属关系,需拍摄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