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暖业务办理时间
1、申请办理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10月1日起不予受理。
2、停暖时效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整个采暖季。
二、办理停暖所需资料
1、房屋产权者本人办理
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房屋产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非房屋产权者本人办理
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房屋产权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暖
1.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的;2.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
3.停暖后影响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4.停暖后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
5.欠采暖费未缴清的;
6.分户控制装置装在住户室内或储藏间。
四、业务办理地点
阅海服务大厅:金风区阅海万家F2区东门口向北30米
丰登服务大厅:金风区阅海万家F2区东门口向北30米
五、温馨提示
1.热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
2.热用户在办理停暖时须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金额为2023-2024年度供热期全额采暖费的30%。在约定的停暖期限内热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需要缴清整个供热期全额采暖费。私自接热的,除缴清供热期全额采暖费,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了避免高峰期排队给您带来的不便,建议您尽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