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内居民在当地换领身份证申请条件
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二、办理方式
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三、贵州省内换领身份证办事流程
四、办事时间、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受理时间:工作日
法定时限最长为75日,贵州省公安厅承诺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损坏换领40元/证,其它原因换领20元/证。
六、咨询查询关注“贵州110”微信公众号或通过“贵州公安”APP进行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
七、受理机构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八、身份证办理网点查询
身份证办事网点查询:https://zwfw.gzga.gov.cn/#/address/1
九、办理结果
领取新居民身份证应当交回旧居民身份证
十、监督投诉
咨询投诉电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0851-85505001(工作日9:00至12:00、13:00至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