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精神,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4号)规定及“同城同步同价”改革精神,杭州相关医疗机构按要求与省级医院同步执行相关政策。
新旧政策差异
(一)对69个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备注等内容修订完善,或者对价格调整。(二)删除急救单独开舱治疗项目。(三)对“临床诊疗类”中的“本类说明”和“(三)手术治疗说明”相关内容修订完善。
具体收费细则
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新增完善医保医用材料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