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50%(杭州市区享受标准1026元/月,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931.5元/月);
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20%(杭州市区享受标准410.4元/月,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372.6元/月)。
温馨提示:数据来源于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修改《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官方原文阅读:2052元/月 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二、发放时间
1、失业补助金原则上,当月24日(含)前审核通过的人员,首次发放时间为当月末或次月初;
2、当月24日后审核通过的人员,首次发放时间为次月15日前后;上
3、述人员之后每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均为的每月15日前后。
三、申领条件
1、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3、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政策。
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