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未出售的机动车、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6.新车出口销售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7.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办理流程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办理查询:咨询电话:0412-2911333;窗口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鞍旗路9号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一号服大厅2-10号窗口。
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经济开发区 安旗路9号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1号大厅2-10号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中午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
网办地址: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