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3、年龄18-35周岁,形体端正,品行优良(退役军人优先);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女性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要求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吸毒史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聘用和管理
(一)按规定的程序,从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合同期限最低不少于2年。
(三)正式聘用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工资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