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界定为农村居民且户口在本街道;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59周岁之间只生育一个女孩且持有独生子女证;
3、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生育。
申办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女方1寸照片1张,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及社区公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件;
2、居委会查对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明后提出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名单,在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后,如无异议,上报街道;
3、街道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逐人见面进行审核后,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街道、社区、村三级公开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对象名单正式文件上报区卫健局。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