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和贴息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贷款借款人对象范围
1.个人借款人。
(1)属于重点扶持对象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的创业者,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重点扶持对象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民、港澳青年。
(2)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有具体经营项目;
(4)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5)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
(1)在广东省内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