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按50%报销(统筹区内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3年后报销比例提高到60%),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报销金额80元。
(二)门诊诊察费:执行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公立医院(目前我市共有5家医院:廊坊市人民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执行省级收费;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执行市级收费),挂号费、诊查费和药事服务费合并为门诊诊察费,门诊诊察费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具体报销标准为:
(三)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机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归并为一般诊疗费,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从一般诊疗费中列支,与一般诊疗费不重复支付。
(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符合“两病”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0%,年度度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糖尿病为375元。
(五)门诊慢特病
注:①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起付标准为600元;②尿毒症实行单病种管理,基础透析费用100%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