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并抵押,同时申办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及税收、交易事项。
➢申请主体:抵押权人、买卖双方
➢申请材料:
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或由受理人员根据申请事项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或由受理人员根据买卖双方申报信息打印合同由申请人现场签章确人);
4)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存量住房信息采集表(前往税务网站下载);
6)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成本扣除及税收减免资料(详情请查询税务网站)。
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事项);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承诺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90分钟)。
➢收费标准及依据(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住宅),550元/件(非住宅);渝价〔2016〕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