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需要进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
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与医疗救治有所不同主要通过现代康复的理论和技术,为伤情稳定的工伤职工提供专业的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服务,能够最大限度恢复其身体功能和职业劳动能力,促进重返工作岗位和回归社会,实现“伤而不残、残而不废”目的。
经治疗伤病情稳定的工伤职工需要工伤康复的,本人或者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确认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同意,工伤职工可以到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其康复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地级以上市以外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其异地康复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