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鞍山市外户籍人员: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通过网上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注册满半年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本人申请情况适用)
3、能够证明连续就业满半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或社保缴纳凭证等材料之一(单位雇佣、录用/聘用人员申请适用)
4、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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