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免试“专升本”
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考研优惠
①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
②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 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退役复学
① 保留学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被批准服现役的,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② 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③ 免修课。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4、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5、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6、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
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7、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优待政策
8、家庭优待金
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放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9、生活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2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三、成长成才
10、选取军士
选拔补充为军士的,首次授予军衔通常授予下士军衔;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直招军士、再次入伍士兵等,根据其学历层次、工作经历和服现役时间,可以授予中士以上军衔。
入伍前为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可以优先选取军士,大专毕业生直接选改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直接选改为中士第二年。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11、考学提干
(1)士兵考学。
① 学历要求: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
② 年龄要求:未婚,年龄不超过22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
③ 报考时间: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
(2)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
① 学历要求: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其中,本科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② 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
③ 优先推荐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的;所学专业为军队建设急需的;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的(截止当年6月30日);专业技术尖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体育运动队骨干。
(3)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① 学历要求: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
② 政治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
③ 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9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
④ 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2次三等功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或者系获得军队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课题主要负责人;其中,获得1次战时三等功的,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的优秀士兵获得1次三等功的,可以视为符合本款条件。
四、退役保障
12、安置政策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根据退役时省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部队发放的退役金等因素综合确定。随国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关政策的调整而适时调整。
14、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15、享受加分优惠
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可享受加分优惠:
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
③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16、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者(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且有一定偿还能力,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